安防出海最常打交道的 30+ 个合规术语,按「五关卡」分类。每个词条给出中文解释,并标注它与安防产品出海的具体关联。持续更新,法规库中出现的重点术语都会收录于此。
既可用于民用、又可用于军事用途的货物、技术与服务。中国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(2024-12-01 施行)及其附表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是判断"能不能出、走什么许可"的第一依据。
美国商务部 BIS 维护的出口黑名单。向清单主体出口、再出口受《出口管制条例》(EAR)管辖的物项,需向 BIS 申请许可,默认推定拒绝。
美国 2019 财年《国防授权法》第 889 条,禁止美国联邦机构采购、获取或使用特定中国厂商(含视频监控设备制造商)生产的电信与视频监控设备,并延伸到联邦采购供应链。
BIS 于 2025 年发布的穿透规则:被列入实体清单等限制名单的主体持股 ≥50% 的子公司、孙公司,即使未被点名也自动适用同等限制。目前执行有反复,需跟踪联邦公报正式化进展。
向本国内的外国人(如外籍员工、访客)释放受控技术资料,视同向其国籍国出口,同样需要许可。
EAR 等管制制度下,满足特定条件可免于逐案申请许可的安排(如 EAR99 低端物项、临时进口等)。依赖例外出口必须留存证明符合条件的记录。
欧盟法律强制的产品符合性标志,加贴前须完成适用指令的符合性评估(测试、公告机构介入、起草技术文件与符合性声明 DoC)。
欧盟对含无线功能产品的专门指令,覆盖射频、EMC、安全及(2025 年起)网络安全补充要求(授权条例 2022/30 对应的 EN 18031 系列)。
英国脱欧后设立的独立合格标志,用于大不列颠市场(英格兰、苏格兰、威尔士),规则框架与 CE 类似但独立发证与声明。
美国对无线与数字设备的电磁兼容/射频准入制度,含 Part 15 等规则,按设备类别走 SDoC 或认证(Certification,需认可实验室)。
印度对列入强制注册清单的产品要求在 BIS 完成注册并加贴 ISI 标志;另有 QCO(质量控制令)路径,未获证产品禁止进口与销售。
沙特通过 SABER 平台按技术法规(TR)对进口产品发放符合性证书(PCoC + SCoC),SASO 负责制定标准。 ICT 设备按 SASO 3114 等网络安全与技术法规换版认证。
巴西电信设备型式核准制度,覆盖无线通信模块与终端,证书需当地持证代表,分 III 类(最长有效期)等类别。
日本总务省(MIC)依据《无线电法》对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进行型式核准,合格设备加贴技适标志。
由主管机构或认可机构对产品设计样品进行测试、批准后允许批量销售的通用制度,各国名称不同(型式试验、注册、认证)。
中国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法(2021-11-01 施行),确立"告知-同意"核心规则,并对个人信息出境设置安全评估、标准合同或认证三条合规通道。
欧盟统一数据保护法规(2018 年施行),对个人数据处理设定合法性基础、数据主体权利、跨境传输机制(充分性认定/SCC/BCR)与高额罚款(最高全球营业额 4%)。
中国网信办对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的强制评估制度(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》及 2024 年《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》的豁免与门槛调整)。
美国州级生物识别数据立法的标杆(2008 年),要求书面告知+同意、公开留存销毁政策,并赋予私人诉权(每次违规可索赔),催生大量集体诉讼。
要求特定数据必须存储在本国境内、或出境受严格限制的立法安排,程度从"本地留存副本"到"禁止出境"不等。
巴西的数据保护法(2020 年施行),框架与 GDPR 相近,设国家数据保护局(ANPD)执法。
欧盟对"带数字元素产品"的横向网络安全立法(2024 年通过,义务分阶段到 2027 年全面适用),要求产品全生命周期安全设计、漏洞管理、安全更新与技术文档,违规最高罚 1500 万欧元或全球营业额 2.5%。
英国对消费级可联网产品的安全立法(2024 年 4 月生效),要求禁用默认通用密码、公开漏洞披露政策与更新期限声明,需出具符合性声明(Statement of Compliance)。
欧洲电信标准协会发布的消费物联网网络安全标准,PSTI 与各国 IoT 安全法规普遍引用其要求(禁默认密码、漏洞管理、安全通信等)。
列明软件所含全部组件与依赖及其版本的清单,用于漏洞溯源与供应链安全评估,是 CRA、美国联邦采购(OMB M-22-18 等)的重要要求。
欧洲视频监控系统(VSS)的系统与组件标准族,覆盖功能、图像质量、互操作与数据合规等维度。
全球首部综合性 AI 法律(2024 年生效,义务 2026-2027 分阶段适用),按风险分级设置义务:不可接受风险禁止、高风险系统须满足风险管理、数据治理、人类监督、 conformity assessment 等。
通过比对远距离采集的人脸、步态等生物特征自动识别身份的技术。AI Act 对公共场所实时 RBI 用于执法原则上禁止、例外审批;欧美多地对政府使用另有立法限制。
AI Act 中被列入附件三(含关键基础设施、执法中的生物识别等)或作为产品安全部件、须履行全套义务的 AI 系统。
欧盟无人机运行规则:按风险将运行分为开放、特定、审定三类,配套 U-space 空域数字化服务;产品侧对应 CE 类别标识(C0-C6)。
世界海关组织的商品分类编码体系,各国据此确定关税、管制与监管条件。出口申报归类错误可能触发海关质疑、补税甚至处罚。
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(ITC)针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(专利、商标等)及不正当竞争的调查,救济措施包括普遍排除令(禁止全类产品进入美国)。
在目标市场检索有效专利、评估产品是否落入他人权利要求的专业尽调,用于上市前排除侵权风险。
对交易对手、股东、最终用户与收货地址对照 OFAC(美国)、欧盟等制裁名单及内部黑名单的持续筛查流程。